北京藥監發布規范冬蟲夏草純粉片等產品銷售行為通知
各分局,有關單位:
根據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復函,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將冬蟲夏草粉和冬蟲夏草純粉片按中藥飲片進行管理,并收載入《青海省冬蟲夏草中藥飲片炮制規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經營中藥飲片必須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
自本文發布之日起,我市行政區域內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停止銷售上述產品。
接到本通知后,各分局發現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銷售上述產品的,應移交稽查部門,按照《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