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美滋”保健品一直宣稱自己擁有國外背景,并且四十年來一直專注于改善身體健康,提高生活品質。可是有消費者舉報,“維美滋”只是個“假洋鬼子”,而且更為令人驚訝的是,其吹噓的產品神奇功效源自違法添加國家明令禁止的藥品。
近日,記者接到舉報之后,對“維美滋”違法添加、品牌造假展開了調查。
“維美滋”人參蜂王漿被指違法添加
在業內人士的指點下,記者首先在京東商城上購買了一瓶生產批號為20120228的維美滋人參蜂王漿軟膠囊。該產品的包裝上明確標示配料含有人參粉,英國健美滋天然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監制、威海南波灣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維美滋人參蜂王漿軟膠囊。
京東商城網站上介紹,該軟膠囊改善人體營養狀況,幫助增強免疫力;增強體力,幫助人體抵抗疲勞,同時可以改善神經衰弱;有助于改善糖尿病及內分泌失調,同時具有明顯的降低血脂和膽固醇的作用。可以說,整個介紹顯得力度十足,形容該軟膠囊擁有效果明顯,功能強大的保健功效。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標簽和說明書上必須標明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和保健食品“藍帽”標志。但是記者在該軟膠囊的包裝上,并沒有發現批準文號和“藍帽”標志,只找到食品衛生許可證號(魯)衛食證字2009371000—3146。這證實,該軟膠囊是不折不扣的普通食品。
作為一個企業,不可能不知道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區分。“維美滋”把普通食品形容成為保健食品應當是有意為之,其問題根源就在于該軟膠囊的成分——人參。
人參確實有滋補功效,但是它絕對不能用于普通食品的成分。
《食品安全法》第50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這些物質的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
2002年2月28日,衛生部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并印發了《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兩份名單,人參被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
2007年10月12日,衛生部作出了《關于“黃芪”等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復》,該批復規定,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所列物品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經安全性評價證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產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