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假冒偽劣,我們到處舉報,舉報到工商局,工商說找公安,找到公安,公安說需要多少金額才能立案”一位保健食品企業負責人這樣描述企業艱難的維權之路。的確,保健食品企業面對侵權,“處理起來似乎特別麻煩”,而這一切正是源于目前尚無針對保健食品的相關監管法規,對監管職責無法進行明確界定,也就很難從根本上打擊假冒偽劣行為。
夸大宣傳、違規添加藥物……這些屢遭曝光的保健食品行業丑聞近些年來似乎沒有得到遏制,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面對堪憂的行業現狀,無論是消費者、企業還是 監督部門,都在呼喚保健食品監管條例盡快出臺。
普通食品宣傳功效
“明明沒有戴著藍帽子,卻敢宣稱功效,這讓保健食品情何以堪?”中國保健協會副秘書長賈亞光對于沒有保健食品批號的普通食品大肆宣傳功效乃至藥效甚感憤怒。他認為這樣的做法,對于經過重重關卡終獲認證的保健食品來說,“簡直太不公平了”。
他坦承,我國傳統的中醫藥連食品和藥品都同宗同源,再加上保健食品,確實容易造成混亂。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司司長童敏也舉例說,比如大棗、山藥、枸杞等,藥食同源的食品,到底能不能宣稱功能,如果宣稱功能由誰來監管?再如,目前進口的保健食品很大一部分沒有經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批,也在市場上銷售,該由哪個部門來管?依據什么管?都亟待法律的明確界定。
中國保健協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徐華鋒表示,其實,從法律意義上講,只有保健食品的概念,保健品、營養品、滋補品等都是俗稱。人們通常所說的燕窩、蟲草等都屬于營養滋補品,是按照我國傳統的藥食同源的理念延續下來,作為原料用于藥品生產就是藥品,直接食用就應屬于普通食品。
不過,很多普通消費者卻對此并不了解,加上法律法規滯后,標準規范不完善,人們看到的就是很多沒有保健食品批號的普通食品在宣傳時卻賣力鼓吹功效。
廣東省保健行業協會副秘書長肖煒軍介紹,2009年頒布實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確,對保健食品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但至今3年過去了,《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仍未出臺。“這就使得監管缺乏法律依據,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中” 。
目前,傳統藥食用源的食品、進口的保健食品等都處于監管空白地帶,屬于無人監管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