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印發《冬蟲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試點工作方案》
為在合理保護冬蟲夏草資源的前提下,高效開發利用冬蟲夏草資源,推動高端科技含量保健食品的研發,研究建立珍稀原料用于保健食品的有效監管辦法,依據《食品安全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冬蟲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試點工作方案》,對試點工作目的、原則、試點企業基本條件、試點內容、試點工作步驟和試點期限進行了明確。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實際,按照試點工作方案的要求,組織做好試點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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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冬蟲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